樟树市关于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
执法检测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7月16日0:00时起,启用樟树市张家山、黄土岗、刘公庙、洋湖、乌溪检测点,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
序号 | 所属县(市、区) | 点位 名称 | 路线 | 公桩号位置 |
1 | 樟树市 | 张家山 检测点 | S218 | K256+500 |
2 | 樟树市 | 黄土岗 检测点 | G533 | K48+ 600 |
3 | 樟树市 | 刘公庙 检测点 | S219 | K75+ 800 |
4 | 樟树市 | 洋湖检测点 | G105 | K1813+900 |
5 | 樟树市 | 乌溪检测点 | X920 | K24+ 000 |
1.途经上述不停车检测点路段的货运车辆,经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及源头企业依法实施“一超四罚”。2.货运机动车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擅自改装、逆向行驶、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记分。3.经不停车检测点检测后,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应主动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理地点接受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樟树市治超办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