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办发〔2017〕9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龄老人长寿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申报范围
凡现具有我市户籍且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申报。
2.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现行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以本人公安户籍(身份证)年龄为准。
3.申请所需资料及申报地点
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相关说明
(1)已提交过高龄津贴申请资料并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不需重新申请。
(2)如个人未及时申报导致漏发的,不予补发。
(3)本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
5.政策咨询
(1)电话咨询: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内致电我局养老服务股:0795——7362803。
(2)现场咨询: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或所在村委(社区)。
附件:樟树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申报审批表
樟树市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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